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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堂課:應對氣象災難──臺灣氣候難民




        許多人不懂,為何要稱莫拉克災民為難民?
      「氣候難民」一詞是由「環境難民」而來,乃指環境惡化,居民被迫遷離家園,甚至是離開原來國家。美國紐奧良市在二○○五年八月因被風災摧毀,有近一百萬人(包括市郊)遷離不歸,就是一例。但,一九五一年通過的日內瓦公約內並無環境難民一詞,所以「環境遷移者」是目前學界的用詞,以利與政治或戰爭難民區隔。未來,待聯合國予以正名,環境或氣候難民將可正式申請跨國遷移。目前,就有部份太平洋島國已以氣候難民身分,取得如紐西蘭的承諾,開始遷移計畫。
       美國「災難援助與緊急救援法」對大災難後災民援助,做了非常詳盡的規定。如臨時屋、修復舊屋、重建新屋,也包括失業協助、食物提供、法律協助、心靈協助、社區金援……等。更包括了再安置協助,即協助無法回原居處的災民到另一個地區發展,故有近一百萬的紐奧良市居民被安置到全美各地。顯然,美國雖未將「氣候難民」定位於法律中,卻已納入協助精神。
       由於我國無適當災難法,所以各項援助是以各部會「每日一利多」(即每日釋出一項對災民有利的政策)的方式提供,也因此失去立法院監督與強制執行的規範。同時,政府團隊每日雖說短期內要重建災區,卻不認真思考讓災區回歸自然。因此,若將「莫拉克災民」改稱為「莫拉克難民」,則全國將知道:山區土石流滅村災民與海濱淹水區民眾,並不需一定要回歸到原居住處。同時,其他各縣市可提出「莫拉克難民安置計畫」,承諾如協助部份難民的新居與工作訓練等。如此,若不願回去原居住地者,不需完全靠一己之力到其他縣市覓居,而是所有縣市都可主動協助。
        承認臺灣已有氣候難民,除了能有效協助莫拉克災民,並讓山川休養生息外,也是「正式承認全球氣候變遷對臺灣的威脅」;即正式向全球發聲,表示我國將長期需要國際協助。這絕非示弱,而是正式要求全球,將臺灣真正視為世界村的一份子。

★美國雖未將「氣候難民」於法律中定位,卻已納入協助的精神。

 

感想心得

每次台灣遇到天災,受難家人總是哭斷肝腸,政府單位行政措施是一關關並不連串,反應總是非常緩慢,我們不論八掌溪事件或是今年的高速高路土石流,小林村,天啊!!這些天災比電影演的還可怕,可是需要救緩時,我們慢了,慢了太多了,不知是要從何改進我們的所有急救措施,只能搖搖頭,求天保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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